禁止與學校簽排他協議 不得在通知書中夾帶手機卡
IT時報 潘少穎
現在,許多高考學子正昂首期盼象牙塔的通知書,而電信運營商也對象牙塔虎視眈眈,往年這個時候,運營商已經在為校園爭奪戰摩拳擦掌。
不過,工信部的一道限令或許將極大地緩解劍拔弩張的“火藥味”。7月12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運營商在開展校園營銷時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或者是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手機卡等。
不能排擠競爭對手
記者發現,《意見》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規定運營商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含口頭協議),不得簽訂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獨家進入校園提供電信服務的合同。這是工信部首次對于運營商校園促銷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了規范,要求讓用戶有自主選擇權。
工信部出臺此《意見》也正是因為在連年不衰的運營商“校園戰”中,出現了眾多不擇手段的方法,而排他協議正是運營商們最常用的“潛規則”之一,因此也發生了不少惡性事件。“運營商發展新用戶的市場在逐漸縮小,而大學校園則是一塊大蛋糕,每年開學,都會迎來眾多外地的學生,對于運營商來說,他們一定不會輕易放棄這個機會。”電信業資深觀察家付亮認為,學校和運營商產生合作,其實是一舉兩得,但是運營商為了壟斷校園,和學校簽署排他協議,這樣的競爭手段是不合適的。
不得在通知書中夾郵SIM卡
往年,很多新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時候,會同時收到運營商寄來的手機卡,甚至不止一家運營商。現在,運營商的這種行為也被叫停。
《意見》規定,不得未經用戶同意,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上述行為一旦被發現,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予以查處。
就讀于華東師范大學的鄒同學對剛入學時的情況記憶猶新,“我們那一屆有很多同學在錄取通知書里都收到了手機卡,而且里面還贈送50元話費。”
《意見》中還要求,運營商不得收購競爭對手在網用戶的電信終端設備(含手機電池等)、電話卡等以及承建校園信息化建設項目時,不得強制校園用戶使用指定的電信業務或終端設備。
服務質量還是重頭戲
“現在都發展校園信息化,把多種校園卡集合起來也是信息化的一種表現,我們應該支持任何一家運營商和校方合作建設校園信息化,但校園信息化的系統對競爭對手的終端也應該開放。”付亮對《意見》表示贊成。
《意見》的出臺,讓原本希望壟斷校園市場的運營商必須與其它運營商同耕一畝地,這樣會引發校園價格戰嗎?“發生價格戰的可能性不大,一是因為以前學校和某運營商合作,如果有排他性協議,也必定存在著利益關系,而《意見》恰恰打破了這種利益關系,對于運營商來說,它可以把暗補變成明補,把原本用在學校方面的成本轉變為直接用在用戶身上,吸引用戶,所以成本沒有降低;二是運營商作為企業,一定會考慮收益,所以吸引用戶不可能完全只靠資費的高低,更多的是靠差異化的服務。”付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