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力度,鼓勵新材料領域原始創新
一是在新材料重點細分領域加大投入。建議成立新材料領域專家委員會,聘請國內著名專家出任顧問,由業內知名專家和骨干企業領導組成委員會,輔助政府作好決策,確定好重點支持的方向,集中力量解決關鍵問題,而不是“處處撒錢”。二是科學評價投入與回報的關系。完善評價體系,允許新材料原始創新的失敗,為基礎研究提供較為寬松的氛圍,改變基礎研究急功近利追求“短平快”的現狀。三是在新材料專業人才培養、引進上加大投入。圍繞新材料重點細分領域,在大學、科研院所開展重點人才培養計劃,在全球范圍內招聘和引進高端的新材料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制定科學合理、相對完善的人才使用和人才管理、人才交流機制,把相關人才政策落實到實處。
完善知識產權體系,推進新材料集成創新
一是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培訓。由各級政府定期組織對新材料領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相關培訓,加強從業者的知識產權意識,進而選擇合適的方式保護國內新材料領域的知識產權。二是嚴格審核國外新材料相關專利申請。對國外新材料企業的專利申請尤其是發明專利申請,要全面掌握國外專利申請和授權程序,加強檢索力度和范圍、嚴格審查權利要求內容,慎重授予專利權,防止外資企業利用專利實行技術壟斷。三是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專利。引導新材料科技人才和專利向企業轉移,改變當前新材料科技人才和專利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局面,從下游市場需求端切入專利申請,使新材料企業真正成為創新的主體,鼓勵相關單位積極申報國外專利。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實現新材料消化吸收再創新
一是設立新材料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資金的一部分用于設立新材料產業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鼓勵下游企業積極試用國產新材料產品,做好相關應用示范工作。二是嘗試創新相關保險模式和險種。鼓勵國內大型新材料企業、下游應用企業與國內大型保險公司加強合作,創新保險模式和險種,為國產新材料“試車”設立專項險種,保障國產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三是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越高、收益越大”的原則,科學設置相關投入與收益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國產新材料的推廣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