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信部獲悉,本月底工信部將召集各省工信部門負責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負責人、各相關協會等宣貫如何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
此前,工信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生產監督做好必要的規范。
我國新能源汽車正處于產業發展初期和關鍵時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安全問題尤為重要,關系到整個產業能否持續健康發展。而我國新能源汽車多次發生著火、爆燃事件則給整個行業的發展蒙上陰影。因此,如何規范企業生產、如何制定安全標準、界定責任尤為必要。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整車產品負總責,要從研發制造、運行監控、維護保養等各環節嚴格管控,確保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及生產一致性。
這就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加大研發投入,加強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努力開發先進適用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產品。同時還要加強供應商管理,嚴格把控零部件質量,并對零部件質量問題負責。
《通知》還要求生產企業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與用戶充分溝通并簽訂保密協議,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安裝車載終端,通過企業監測平臺對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和管理。
在售后服務方面,《通知》要求生產企業要信守產品質保承諾,合理布局售后服務網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車定期安全檢查、保養等服務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動力電池、線束和連接器在內的高壓系統的檢查維護。
工信部稱,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監測平臺、地方監測平臺的監督,加強企業生產一致性監管和產品質量安全考核。對于存在未按規定建立監測平臺、發生車輛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企業或車型,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