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能源局網站9日消息,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辦法》指出,微電網項目業主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定電能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調度管理方式等。
并網型微電網接入公用配電網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電網建設與改造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承擔。因特殊原因由項目業主建設的,電網企業、項目業主應協商一致,并報能源管理部門備案。
在城市、商業、工業、新型城鎮等地區鼓勵建設以風、光發電、燃氣三聯供系統為基礎的微電網,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海島、綠洲等偏遠地區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充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的微電網,促進獨立供電技術與經營模式創新。
積極推動典型示范,從微電網存在形式與功能出發,因地制宜探索各類分布式能源和智能電網技術應用。對示范項目實行優先并網,優先納入政策性資金支持。
微電網內部的分布式電源納入當年的建設規模指標,可執行現有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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