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整個3月,利好集成電路的政策密集發布,振奮產業界信心!從3月5日集成電路列入實體經濟第一,到減稅、獨角獸企業等等。
3月30日又一重磅政策發布,符合規定的科技創新企業登陸A股,不再受盈利門檻的限制,試點企業包括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2018年3月30日
科技創新企業登陸A股
不再受盈利門檻限制
2018年3月30日,證監會官網披露,計劃年內推出改革完善的發行制度,同時明確表示要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
對比新舊規則,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僅在《首發辦法》與《創業板首發辦法》有關盈利條件的條款中,分別補充了一項內容。即,中國證監會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下稱《試點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不適用盈利指標要求。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
換言之,符合規定的科技創新企業登陸A股,不再受盈利門檻的限制,但其他企業發行上市條件保持不變。
修改前的《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修改后,增加一項為“中國證監會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
修改前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修改后,增加一項為“中國證監會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
2018年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于試點企業的認定與甄選工作做了說明。
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試點企業具體標準由證監會制定。本意見所稱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證監會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作用,嚴格甄選試點企業。咨詢委員會由相關行業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按照試點企業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范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審核決定申請企業是否列入試點,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3月政策回顧
2018年3月5日
集成電路列入實體經濟第一位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于3月5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這份報告中包含了電子產業未來一年甚至數年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集成電路再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且位列實體經濟發展第一位。
報告原文:加快制造強國建設。推動集成電路、第五代移動通信、飛機發動機、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產業發展,實施重大短板裝備專項工程,發展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中國制造2025”示范區。大幅壓減工業生產許可證,強化產品質量監管。全面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與國際先進水平對標達標,弘揚工匠精神,來一場中國制造的品質革命。
2018年3月23日
獨角獸名單發布
推進A股上市
3月23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中關村管委會、長城戰略咨詢、中關村銀行在北京聯合主辦"2017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發布會,正式發布《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和《2017年中關村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
報告顯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國獨角獸企業共164家,總估值6284億美元,平均估值38.3億美元。其中新晉獨角獸企業62家,“畢業”(上市及并購、創立超過十年)獨角獸企業20家,更是出現了10家估值在100億美元以上的超級獨角獸企業,較2016年增加了3家。164家獨角獸企業主要分布于19個城市,84%獨角獸企業聚集于“北上杭深”,高新區依托豐富的創新創業資源,聚集了76.2%的獨角獸企業。
此次中國獨角獸企業確定的標準包括:1、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2、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2007年及之后成立);3、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4、符合條件1、2、3,且企業估值超過(含)10億美元的稱為獨角獸;5、符合條件1、2、3.且估值超過(含)100億美元的稱為超級獨角獸。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最新一輪融資為依據。
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共分布于18個領域,其中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大健康、文化娛樂和物流成為獨角獸集中爆發領域,數量占比達到56%。技術驅動型的獨角獸企業不斷涌現,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技術驅動型企業成為獨角獸群體的重要構成。
近日,證監會明確提出對生物科技、云計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大新興行業“獨角獸”IPO“即報即審”,深交所、上交所也要對“獨角獸”企業上市開設綠色通道,這既表明了政府對新經濟的支持力度加大,也預示著未來將有更多獨角獸企業上市。
2018年3月28日
下調行業增值稅
3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會議指出,此舉是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持制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負。
2018年3月30日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稅
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政策》提出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等要求。
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總結
外部環境:中美貿易戰開打,為維護我國利益,平衡因美國232措施給我國利益造成的損失,我國自2018年4月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7類128項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關稅,對水果及制品等120項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稅率為15%,對豬肉及制品等8項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稅率為25%。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
內部環境:密集的政策利好,多項舉措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只有練就集成電路內功,科技強國,才能爭取更大的話語權和發展空間,扭轉中國集成電路巨大貿易逆差的形勢,發展中國芯任重道遠,自上而下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