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的“借鑒”模式,就是利用龐大的用戶量和騰訊強大的產品管理能力,發現市場上的好創意,然后自己做一個差不多的,甚至體驗更好的產品出來。用戶可不管你是不是原創,只要好用就行。所以,騰訊公司的這種策略屢試不爽,大獲成功。
對于這種模式,討厭騰訊的人會說騰訊抄襲。說騰訊是行業流氓。但是騰訊自己和親近騰訊的人會以“微創新”形容。在互聯網行業,互相參考借鑒的確很普遍,產品優化決定成敗也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只不過騰訊的主要業務都存在這個情況,令人印象深刻。尤其是,早期的騰訊攻擊性比較強,什么都想自己做,樹敵很多。因此,“抄襲者”、“創新流氓”的標簽就被貼上了。
雖然現在的騰訊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但是,“抄襲”這個標簽還沒有徹底撕下來的。嚴格來說,從法律角度講,騰訊不是抄襲,他們的策略是沒有問題的。除非直接抄代碼,一般情況下,借鑒行為,法律很難責罰。法律要講證據,要講規范,認定“抄襲”是一件比較復雜的事情。
其實騰訊也被告過,當初的ICQ告QICQ,結果改成了QQ才沒事了,只不過后來的ICQ卻死了;泡泡堂告QQ堂,證據不足,敗了;馬化騰說:我只是做了別人也在做的行業,你并沒有證據證明我抄襲。其實互聯網本就是一個創新的行業,微創新更是常見,學習優秀的,加以改進,投入資金支持該產品的后續更新,很難界定學習和抄襲的界限,所以沒有十足的把握,別人還是不愿走這一步。
大家是否還記得當初360大戰QQ一事,當初的360沒有現在這么龐大,直接對騰訊開始宣戰,因為騰訊推出的騰訊管家這個功能和360管家幾乎一模一樣,事情鬧的很大,最后工信部出面解決,不過騰訊好像勝訴了。
騰訊一直在模仿,從未被超越。一直在借鑒別人的靈感,之后自己加工完成,變成新的東西推廣出來,更可怕的,推廣出來的東西將之前得到靈感的東西幾乎打壓至死,這樣的游戲大家見的也不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