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大數據是醫療AI的應用基礎。醫療數據中幾乎包含了公民的所有個人信息,除了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信息外,還有現在及以前的健康狀況、甚至是基于基因檢測而獲得的基因信息。負面的醫療信息,特別是敏感度極高的負面基因信息,一旦被泄露,將使受害人在就學、就業、加入保險等方面受到歧視。我國無論是憲法、民法還是行政法都規定醫務人員具有守密義務,違反了這些規定,如果不存在正當化事由,會被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到刑事處罰。
醫學的傳承和發展離不開醫學研究。每一個人享受的醫療服務都是建立在前人貢獻自己醫學數據的基礎上。人是社會的人,從人類社會群體之間具有“連帶性”的角度出發,為了維護和促進人類健康,患者有義務在自己不受傷害、或者受益與傷害成比例的情況下,配合醫務人員開展醫療AI的開發與使用。但這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不能強求患者提供醫療數據。
現實可行的辦法是,在使用醫療數據時,應當對其進行匿名化處理,實在難以進行充分匿名化處理的,則必須要獲得患者本人的同意。當然,也要堅決限制數據壟斷,堅持AI決策透明化。醫療大數據列為國家的基礎戰略資源。因此,我國將來應當通過完善包括醫療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在保護公民隱私的基礎之上,充分利用醫療大數據,建設國家級醫療大數據資源庫。
AI在醫療保健領域的出現同時帶來了希望和恐慌。一方面,它帶來了更準確的診斷、建議、更多的個性化治療和更少的不必要診斷、治療以及保健。另一方面,為醫學誤診以及醫療事故的責任分配提出了法律挑戰。不同的處理方式會造成不同的影響,因為它可以加速或阻礙新技術的引進。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法律法規對AI醫療進行有效監管,因未建立醫療AI適用的質量標準評估體系,無法對AI按數據和算法進行有效驗證和評價,且未完善對醫療數據的保護和利用的法制框架。
因此,我國應盡快補充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和法律歸責制度,平衡好患者、醫務人員、醫療機構、醫療AI的設計者、生產者的利益與責任。要在綜合衡量醫療AI風險和利益的基礎上,結合各方注意義務的關系去認定各方的過失責任。在數據保護上,出臺專門的醫療信息保護法,在保護好患者隱私的基礎上,充分實現醫療數據的價值,造福國民健康??傊?,對于醫療AI這一擁有重大應用前景的新技術,我們應當秉承包容的心態和審慎的態度,堅持以“前端預防”代替“末端懲治”,通過“法法銜接”,以體系性的法律規制去應對其所帶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