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今日在首爾高等法院接受法院對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的審理。獨立檢察組和李在镕方面就如何評價三星守法監視委員會進行了量刑控辯。
本案由首爾高等法院刑一庭重審,獨檢組在量刑辯論中指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和樸槿惠總統之間政商互利對等的關系是顯而易見的,在最高法院全員合意庭已經明文判定主動行賄成立的情況下,上述被告人仍堅稱被動行賄,將不以真誠反省為前提的守法監視制度作為評價依據的量刑審理誠意可疑。
李在镕涉嫌賄賂樸槿惠及親信崔順實換取對繼承三星經營權的支持。李在镕一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二審減刑至2年半徒刑緩刑4年,但最高法院認定的賄賂額增加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951萬元)以上,加刑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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