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晚間,龍芯中科發布公告稱,經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龍芯中科在與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芯聯芯”)的訴訟中獲得勝訴。芯聯芯需在其官網首頁(www.cipunited.com)置頂位置連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龍芯中科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450,000 元。
公告顯示,龍芯中科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公司請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令:上海芯聯芯向龍芯中科及合作伙伴就其所述的不實內容進行澄清、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且賠償龍芯中科經濟損失。該案已于2021 年 7 月 29 日完成立案受理,案號為(2021)京 0491 民初29334 號。
龍芯中科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北京互聯網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具體判決如下: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網(www.cipunited.com)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十日發布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名譽(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據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在人民法院公告網刊登本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450,000 元;
三、駁回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 150,300 元,由原告龍芯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37,575元(已交納),由被告上海芯聯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12,725 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龍芯中科表示,該訴訟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案尚處于一審判決上訴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