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聯合新聞網報道,臺中地院6月12日下午對于美光起訴聯電竊取商業機密一案進行了宣判:何建廷被判刑5年6個月,罰金500萬新臺幣。
臺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依據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法規定,訴訟資料涉及商業機密者,審判不公開。
王永銘被判4年6個月,罰金400萬新臺幣;聯電協理戎樂天判刑6年6個月,罰金600萬新臺幣;聯電被判處罰金1億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390萬元),但仍可上訴至知識產權法院。
此外,林源森稱,該案由該院知識產權專組審理,且是刑事民事一并審理。此案有別于其他刑事案件,若被告判有罪,可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向臺中高分院上訴。
據悉,此案最早可追溯至聯電與福建晉華的合作。
2016年2月,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晉江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資,通過與聯電技術合作,成立了DRAM芯片制造企業福建晉華電子。具體是由福建晉華出資,委托聯電開發 DRAM 相關技術。
據公開資料顯示,晉華提供了三億美元資金用于采購研發設備,并依進度陸續支付聯電四億美元,開發出的技術成果雙方共有,整體技術完成后,再轉移到晉華進行量產。
2017年2月,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出任晉華集成總經理。但是,在2017年9月,美光在臺灣控告聯電,指控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員工竊取了美光的DRAM商業秘密,涉嫌將美光 DRAM 技術 泄漏給聯電,幫助聯電開發32nm DRAM。
2017年12月,美光又在美國加州聯邦法庭起訴晉華與聯電,稱聯電通過美光臺灣地區員工竊取其知識產權,包括存儲芯片的關鍵技術,并交付福建晉華。
2018年1月19日,晉華就美光一系列在華銷售的產品侵權,對美光提起訴訟,并于同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判令美光立即停止侵犯晉華專利的行為,并請求賠償金額達人民幣1.96億元。
2018年7月3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美光半導體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進口十余款Crucial英睿達固態硬盤、內存條及相關芯片,并刪除其網站中關于上述產品的宣傳廣告、購買鏈接等信息。同時裁定美光半導體(西安)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進口數款內存條產品。
2018年10月19日,晉華集成總經理陳正坤從桃園機場入境,接獲由臺灣“法務部”官員受美國司法部委托轉交的美國聯邦法院傳票。
2018年10月30日(美國時間10月29日),美國商務部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布自10月30日起對晉華集成實施出口管制,被美國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的中國企業。與此同時,聯電表示與晉華集成的合作計劃不受影響,將持續依合約開發技術。
2018年10月31日,聯電宣布目前已接獲臺灣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轉發的“國貿局”函令,希望聯電配合美國商務部要求,管制凌駕于晉華合約之上。聯電高層經評估后,決定暫停與晉華集成的合作,等整件事情塵埃落定,再與晉華集成協商后續合作事宜。
2018年11月1日,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以刑事訴訟起訴晉華集成和聯電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起訴書中指出涉案三名臺灣男子,分別為陳正坤、何建廷(He Jianting,譯音)、王永銘(Wang Yungming,譯音),該三人全都曾任職美光,并疑似在轉加入聯電時竊取美光技術。
2018年11月3日,福建晉華發布聲明回應稱,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
2019年1月底,聯電宣布撤出福建晉華DRAM項目,并認列2300萬美元費用損失。
根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聯電針對臺中地院6月12日就美光公司控告聯電等人竊取商業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決,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聯電強調,并未違反營業秘密法,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
另外,此次臺灣法院宣判的正是此前美光于2017年9月在臺灣提起的針對聯電及其相關員工的訴訟,而此次聯電在臺灣的敗訴,或也將為美光在美國針對聯電和晉華的訴訟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