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因控股股東減持富滿微股份超5%未及時披露,富滿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滿微”)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深交所監管函顯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富滿微股東,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因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減持導致持股比例由40.13%降至33.62%,變動比例達6.51%。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未停止賣出富滿微股份,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深交所指出,集晶(香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4.1.2條的規定。請集晶(香港)有限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還提醒,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規范股票買賣行為,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富滿微公布的2021年公司三季度財報顯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11.8億,同比增長130.5%;實現歸母凈利潤4.8億,同比增長687.9%;每股收益為2.37元。
公司2021三季度營業成本5億,同比增長31.3%,低于營業收入130.5%的增速,導致毛利率上升32%。期間費用率為14.5%,較上年升高2%,對公司業績有所拖累。經營性現金流由-7044.9萬增加至1.2億,同比上升273.1%。
本站內容除特別聲明的原創文章之外,轉載內容只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權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聯系確認版權者。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我們,以便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聯系電話:010-82306118;郵箱:aet@chinaa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