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聯網誕生起,致力于維護其發展與安全的治理進程就已開啟。伴隨互聯網商業化與社會化的深入,治理的內涵與外延不斷擴展,相應的機制建設亦不斷推進。當前網絡空間進入歷史發展新階段,需要國際社會進一步推動治理機制完善以適應不斷涌現的新需求與新挑戰。
但由于網絡空間治理涉及主體多元,領域廣泛,各種機制相對獨立卻又彼此關聯,特別是各國對網絡空間戰略價值日益重視,圍繞網絡空間治理權的博弈愈演愈烈,整體治理機制發展進程錯綜復雜。
相較于現實治理需求的迫切性,支撐其有力推進的理論與分析框架相對滯后。迄今,互聯網治理專家、政治學家、法學家以及社會學家從各自領域出發,對網絡空間治理及其機制進行剖析,各有特點但亦各有局限,至今仍缺乏一套令人信服的分析框架對網絡空間治理機制的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
本文旨在嘗試構建一個全新的分析框架,能夠有效評估網絡空間治理機制的演進歷程、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
所謂網絡空間治理是國際社會各利益相關方(政府、私營部分、公民社會與網絡用戶) 著眼于全球互聯網發展所具有的技術與社會雙重影響,為促進網絡空間有序、良性發展所開展的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實踐活動,而治理機制就是在這一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整體運作框架與治理模式。
這些運作框架與治理模式的構建是一個理論與實踐不斷作用與發展的過程,伴隨治理進程的演進,國際社會各方一直致力于對其機制做出總結,如ICANN 提出的以技術為中心的“傳統互聯網治理機制圖”,美國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教授提出的“混合模式”,“全球互聯網合作與治理機制小組”推出的“互聯網治理生態系統”以及約瑟夫·奈的“機制復合體”[5] 等。
但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體系,這些框架各有特點與側重,對網絡空間的解釋力上均存在不足之處,本文就是在這些既有分析框架的基礎上,本著合理性承繼與推進,缺失處改進與彌補的原則,力圖建立一個能夠更為準確描述與分析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并能切實發揮現實政策指導意義的分析框架,即“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機制分析框架”(the Analyze Framework of Cyberspace Governance Mechanism)。
1 歷史的維度:時間軸的建立
互聯網治理以及網絡空間治理,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均伴隨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發展本身, 在多種因素的推動下呈現不斷演進的發展態勢。正是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網絡空間治理機制本身呈現鮮明的時代特點,而這正是機制發展的客觀規律之一。
因此,建立網絡空間治理機制的分析框架,必須首先反映出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為此,可以用時間軸(見圖 1)代表不同歷史階段下互聯網發展及其相應的治理機制,二者基本上呈現對應的關系,圖中箭頭指向代表著未來可能出現的新階段,整體代表著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
而在此過程中包含多種驅動因素,主要可分為三大類:
一是技術與應用因素,它們是治理機制產生的物質基礎與前提條件。
二是認知因素,互聯網治理或者說網絡空間治理機制是人與“物”互動的產物,一方面人的認知源于對技術和應用發展水平的認識,機制設計或實踐必然反映這一發展水平或適應其發展需要;另一方面,人的認知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反過來會影響機制建設方向與重點。
三是突發事件因素,如果說前兩類屬于常態因素,那么突發事件則為偶發因素,它并不必然成為影響互聯網發展或治理進程的因素,但一旦發生,其對發展進程的影響力十分重大。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其實突發事件本質上亦是通過改變人們的認知來影響治理進程的,但這里將其作為與認知并列的因素,主要是為了突出二者在影響力上的區別。認知是正常狀態下,長期累積形成的基本判斷與共識,而突發性事件帶來的認知往往是改變認知形成節奏甚至對認知是顛覆性的。
比如一直以來,國際社會均認為,網絡從技術的“根”上就是基于信任的,網絡事務的跨國性需要國際合作,因此治理機制的演進主要是建立在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上,這是互聯網長期發展累積下來的正常認知。而“斯諾登事件” 之后,這種認知遭受前所未有的沖擊,現實主義認知在網絡空間強勢回歸,直接導致國際合作進程與水平受到極大不利影響。
目前還很難說關于信任與合作的認知被不信任所徹底取代, 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這兩種不同的認知將并存和相互影響。
圖 1 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分析框架——時間軸
縱觀互聯網發展歷史,可以將其大致劃分為三個重要發展階段,
一是 “技術發展初期”, 主要是指 20 世紀 90 年代末之前的那段時間, 其最大特點是互聯網技術已經出現并在特定范圍內得以應用,但由于商業化或社會化處于剛剛起步狀態,所謂的互聯網在整體上距離全球性互連互通還有較大差距;
二是“商業化進程”, 主要是指 20 世紀 90 年代末到 21 世紀的頭 10 年,互聯網技術產業化與商業化進程駛入快車道,互聯網技術革命的作用真正開始惠及全球, 所謂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紅利顯現,與此同時, 互聯網全球普及率亦獲得極大提升,尤其是發達國家和一些新興網絡大國。
三是“社會化進程”,主要是指 2010 年左右至今,之所以將這段時期與“商業化”階段相區別,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一個是社交媒體的出現與普及, 雖然 Facebook、YouTube 和 Twitter 等西方社交媒體早在 2004、2005 與 2006 年就已出現,但考慮到其應用的普及性和影響力,2010 年左右是快速壯大期,另外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相關國家的社交媒體發展,基本上也在 2010 年后起步并得以發展,如 2011 年騰訊公司推出“微信”(WECHAT)。
另外一個考慮因素是,經歷 21世紀頭 10 年快速發展之后,互聯網技術與應用的社會性影響日益突顯,尤其是負面影響, 即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與安全威脅逐漸獲得各方更多的關注,對于互聯網的關切不再只是圍繞發展主題,而開始注重發展與安全的平衡, 2010 年之后,國際社會相關網絡議程更多地圍繞安全問題展開探討。
如 2011 年開始啟動的“倫敦國際網絡空間大會”(“倫敦議程”),再如 2012 年聯合國政府專家小組(GGE)提交《從國際安全的角度來看信息和電信領域發展》的報告,將信息領域的安全視為 21 世紀最嚴峻的挑戰之一等,之后,圍繞網絡安全治理的各項議程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三個階段的劃分并非是絕對的,實際上在互聯網致力于邁向全球互聯互通的第一步起,互聯網發展的商業化與社會化進程就已開啟,并且一直相輔相承,共同推進人類社會向信息社會邁進。
但如上所述,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互聯網發展的形式與重心的確有所不同,而且為了進一步揭示這種不同對于治理機制建設的意義與影響,從研究分析的角度特此作出階段性劃分。
2 內涵的維度:分層軸的建立
網絡空間治理的議題十分多元,且議題與議題之間具有高度的“異質性”,比如互聯網關鍵資源分配與國際法在網絡空間的適用,同屬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的重要議題,但二者之間差異巨大。
因此,一直以來“分層”(Layers)是互聯網治理中的核心概念,治理分析中一直運用分層對不同網絡治理議題進行歸類,從而幫助更加清晰地把握不同類型的治理議題本質屬性與對應的治理模式。
圖 2 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分析框架——分層軸
因此,可以用分層軸(見圖 2),以一條自下而上的豎軸表示,分別代表不同的治理層, 具體而言可大致劃分為四層:
一是物理層,主要是指全球互聯網連接的物理基礎設施,包括海陸光纜、衛星以及無線電系統等;
二是邏輯層, 主要是指確保互聯網信息傳輸功能實現的各種標準與協議,包括根服務器、域名系統、IP 地址以及協議參數等;
三是應用層,主要是指對互聯網技術與系統的各種應用,既包括經濟發展,也包括社會應用;
四是行為層,主要是針對“網絡空間”的社會性,對各主體網絡空間活動的行為規范。
分層軸箭頭所指方向代表未來隨著互聯網進一步發展,治理分層亦會更加細化,很可能出現新的治理層級。但就目前給出的四層而言,存在一個“政治性”與“技術性”的問題。
基本而言, 物理層與邏輯層的技術性較高,政治性較低; 而在應用層,尤其是行為層,政治性逐漸遞增, 技術性不強。
因此,分層軸不僅表示不同的治理內容,更體現出治理內容性質上的區別,充分表明相應治理機制的多元性、復雜性以及機制之間的不可復制性。
因此,在本分析框架中, 分層亦是重要構成部分。且在具體分層中,基本反映互聯網技術架構分層規律,遵循物理層、邏輯層與應用層三大分層原則,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對分層的設定增加了一個行為層。
其實, 嚴格意義上的行為層應該包含在應用層之內, 之所以將其單列出來,主要是考慮到近些年來, 網絡空間治理的重心圍繞行為規范,尤其是國家主體與非國家主體行為規范,相較于應用層所涉及的其他領域,其更能反映近些年來治理的方向與重點。
且從實踐成果來看,無論是從治理的機制建設(治理渠道與平臺)還是治理的成效(原則與規范的出臺)來看都十分突出,能夠體現治理機制演進的時代特征。設立分層軸的目的在于表明治理機制的復雜性與多元性,即使是在同一歷史時期,由于治理內容與對象的差異性,“one size fits all”的機制并不存在,不同“層”有不同治理機制。因此,整體治理機制其實是同一時期不同“層”對應治理機制的綜合。
3 議題的維度:具體分析要素的確立
時間軸(橫軸)與分層軸(豎軸)建立之后,二者對應就會出現特定節點,特定節點(見下圖 3)是時間軸與分層軸交點之處,是由特定歷史時期與具體治理分層共同決定的。
這些節點代表著不同時期、不同治理領域的治理機制, 雖然“點”不同意味著具體機制不同,但對這些“點”的分析應該有統一的要素,才能夠對整體機制進行客觀描述和比較分析。
圖 3 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分析框架——特定節點
總體而言,特定節點的分析要素主要包括治理主體、客體、機構、決策程序與力量格局。主體、客體與機構屬于分析要素中的基本要素, 它確保最基本的情況把握,即明確誰來治理、治理什么與在哪里治理的問題;決策程序與力量格局屬于分析要素中的重要要素,屬于對機制的深層分析。
這也是為什么在談到互聯網治理機制構成要素時,美國ITU 協會前主席哈羅德·克瓦斯在題為《互聯網治理》的專題文章中指出, 把握互聯網國際治理整體態勢是一件極具挑戰力的事情,基本上只能依靠對于治理機制的總體把握。
他提出了四大機制構成要素,分別是機構設置(structures)、力量格局(internet-power)、決策程序(decision-process)與治理內容(subjects)。其中機構設置與治理內容相對容易厘清與把握, 而決策程序和力量格局在治理實踐中最難以把握,但又起著決定性作用。
相較于其他分析要素, 主體的多元、機構的多樣只是治理機制復雜性與多元性的外在表現,而決策程序的多樣性與靈活性卻是其內在根本;同樣,主體多元性從某種意義上講在很多時候只是確保了參與性與形式正義性,各主體在不同機制中的代表性, 參與深度與廣度以及對于決策的影響力實際上千差萬別,因此,力量格局對于把握治理機制的實質有著重要意義。
4 整體性框架的建立
在確立“時間軸”“分層軸”與“特定節點” 及其分析要素的基礎上,整體網絡空間治理分析框架基本成型。正如前面已經闡述的“時間軸”“分層軸”與“特定節點”及其分析要素, 幾方面分析維度綜合起來就構成整體性分析框架。
首先,“時間軸”代表互聯網及其治理的歷史演進,尤其是未來發展可能會呈現一種前所未有的發展態勢。
比如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借助計算機技術與互聯網社會化進程,得到快速突破并不斷產業落地,使其影響力向上延伸網絡空間,向下覆蓋生產制造,未來社會很有可能因此從信息社會邁向所謂智能社會,其特點就是“人機協作與共存的新型社會結構”。
“人”與“機”不再是人與物的對應,而是不同“智能形態”間的交流。這將對一直以來以“人” 為唯一智能形態的社會關系與結構帶來深刻影響。麥肯錫全球研究院認為,人工智能正促進社會發生轉變,這種轉變比工業革命的影響更為重大。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的關系與互動會發生深刻變化,而治理的重心、內容以及模式亦會隨之不斷調整。
因此在時間軸中加入“智能化”階段代表著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另外, 時間軸的意義不只代表歷史背景與發展的客觀描述,還包括背后驅動因素,如對技術、應用、認知以及突發事件的深入分析。
圖 4 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分析框架(CGF)
(注:智能化僅代表本文基于目前互聯網技術發展趨勢的一種判斷,因此以“智能化?”來標識)
其次,分層軸代表隨著互聯網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治理層的不斷遞增與細分。
最初的物理層與邏輯層,隨著商業化與社會化進程, 演進出應用層與行為層,未來這一趨勢仍將繼續,它代表著治理內容與對象的不斷豐富與擴充。同樣以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為例,預計從現在開始到 2040 年,將是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階段,未來網絡空間治理至少還會因此演進出“數據層”甚至是“倫理層”。
一方面,數據問題已然成為網絡空間治理熱點,人工智能將會進一步加強這一趨勢,因為其發展所涉及的海量數據,將使得數據的留存、使用、跨境傳輸以及相應隱私保護問題更加突顯,數據治理問題很可能從“應用層”中脫穎而出。
另一方面, 人工智能技術將極大推進未來機器人產業發展,這種人機換位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人類集體性身份認同危機。20 世紀末的工業機器人和人類之間有明顯的分界線,人和機器從事截然不同的工作,彼此之間少有互動。但當今的機器人已經突破了這一界限,已進入人類的公共空間和社交領域。機器人設計制造時沒有引入如保護隱私和道德越界等問題。
因此,現在對于人工智能技術尤其是機器人發展應用的探討已開始涉及倫理層面。有觀點認為,人工智能的應用或會對現有社會倫理帶來難以想象的影響。
第三,特定節點包含著共同的機制分析要素。
特定節點的分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機構、決策程序以及力量格局。這些要素共同構成具體治理機制的評價體系,即對于任何機制的分析均可以從這些要素入手,這種體系相對穩定, 基本能夠解決“誰參與治理”“治理什么”“在哪里治理”“如何治理”以及“誰發揮主導作用” 的問題。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些要素本身亦處在不斷變化之中。如新機構的建立,新主導力量的興起,比如在應用層,隨著物聯網的發展, 物聯網安全問題成為關注焦點,相應的機制建設開始啟動;另外,對于同一治理議題的決策程序選擇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最具代表性的莫過于 ICANN 改革后,隨著其與美國政府合同的終止,其決策不再需要美國政府審批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時間軸延伸是否是智能化方向,以及對于分層軸是否必然形成新的“數據層”和“倫理層”需要謹慎探討與深入論證,在這里主要起一個標識作用,更多代表著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僅借此表示無論是“時間軸”“分層軸”還是“特定節點”的分析要素, 都處于動態不斷演進的過程。
5 分析框架的適用性
分析框架的適用性即現實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
一方面此框架可以適用于各種要求的機制分析:
一是可以對具體治理議題的相關機制進行分析。
任何特定時期、特定議題的機制均能在該框架中找到對應“節點”,該節點有橫、縱坐標,橫坐標代表著對象機制所處的歷史發展階段,縱坐標代表著對象議題所處的治理層, 通過特定節點的分析要素,就能對其發展現狀與特點進行整體分析與把握。比如發展初期的邏輯層治理機制分析,以早期 ICANN 的建立與運轉為例。
二是可以對特定歷史階段的整體治理機制進行評估。
橫軸上的每一個階段代表特定歷史階段,對應該時期豎軸上的全部分層, 綜合不同層的分析,能夠把握此歷史時期治理機制的整體架構與發展狀況,比如商業化階段整體治理機制,以 2003 年 WSIS 進程開啟后綜合治理機制的形成為例。
三是可以對不同歷史階段的機制演進進行分析。
這種機制演進包含兩方面,一是同“層”機制不同歷史階段的演進, 如“邏輯層”治理機制的歷史演進,以 ICANN治理機制改革為例;二是整體機制不同歷史階段的演進,如治理機制的演進歷程與發展趨勢, 以互聯網治理機制發展歷程與特點為例。因此, 根據問題類型的不同,對于此分析框架的運用也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除了對機制本身進行分析外,該框架的適用性還可以延伸到對相應國家與地區機制參與情況的分析,這對該框架的政策指導性至關重要。
因為在一國對網絡空間治理參與戰略與政策的考慮必須建立在其參與情況的基本評判上,即要對自身在整體機制中的地位與影響力、優勢與劣勢心中有數,才能結合自身的利益訴求與戰略目標,合理地分配資源與找準發力點,從而切實提升參與度。
因此,通過分析框架,在把握發展大勢的前提下,通過對于特定時期相應國家或地區在不同治理層機制中的作為,尤其是通過對特定要素,如該國對決策過程的影響力或與競爭國家在力量格局中的實力對比分析,就可以掌握該國家或地區在哪些治理層有優勢,哪些治理層的參與度需要重點提升,以及提升的可行性與路徑選擇。
6 小結
總體而言,此框架具有三大顯著特點。
首先,該框架對于機制的觀察與研判并非靜態, 而是動態的,反映互聯網不斷發展的客觀規律。無論是機制的歷史演進,還是機制的分析要素, 都強調其并非一成不變,注重在變化與演進中去把握機制的特點與規律。
其次,該框架始終強調分層對于全面理解治理機制的重要性。由于網絡空間治理議題的廣泛性與復雜性,事實上任何具體機制均對應著不同的治理機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機制能夠適用于所有治理議題。所謂同層的議題往往具有同質性,其治理遵循共同的客觀規律,而不同層的議題就意味著議題間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對應著不同的治理思考與模式。
因此,分層對于準確把握具體治理機制至關重要。事實上,所有的治理問題往往都是以議題為導向的(issue-based),任何試圖無所不包的治理機制描述與分析都是徒勞且無意義的。
第三,該框架強調多維度分析,即分析的整體性。每種維度都對應著不同的機制分析重點,如時間維度重在分析機制產生的背景; 分層維度重在分析同層機制的共性與異層機制的區別;特定節點維度重在分析具體機制的構成與運作;只有將這些維度綜合起來,才能構成對不同歷史時期整體機制特點的全面把握。
當然這個分析框架并不完美,受理論與方法所限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首先,對于時間軸上階段的劃分,即不同互聯網發展階段所對應的治理機制,并沒有一個公認的劃分標準。
事實上,互聯網的商業化與社會化進程可以說是同時起步,以發展與安全為主線的治理貫穿始終,只不過在一段時期內,尤其是商業化初期, 國際社會各方對于發展的關切遠超安全關切,再加上發展所帶來的安全方面的負面影響往往具有一定滯后性,一開始以發展為重心的機制建設是必然,而后來以安全為重心的機制建設實際上是前一階段發展的必然結果。
因此,分別以商業化與社會化為互聯網階段描述,以發展和安全考慮為治理機制劃分標準并不十分客觀, 只是出于突出重點和分析便利的目的加以劃分。
其次,對于分層的設計,雖然有相關理論與實踐支撐,治理學者也普遍采取分層的分析方法, 但實際上,對于劃分層的標準與依據缺乏權威解釋,亦未在學界達成共識。理論上只是“與互聯網技術架構本身相適應”;實踐上也只是建立在對現狀的大體把握上。
本框架中進行四層劃分的依據,尤其是將行為層從社會與經濟應用層抽取出來單列一層的依據論述不足,實際上都是應用所帶來的問題,只不過分析的角度與重心不同。
第三,對于特定節點的分析要素選取,受閱讀文獻范圍與知識體系所限,在綜合各方觀點的基礎上選取了五大要素,但實際上不排除有更加重要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