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東盟數字總體規劃2025》(后簡稱《規劃2025》)中的基礎設施行動(全稱為“提升固定和移動寬帶基礎設施質量并擴大覆蓋范圍”,后簡稱為“基礎設施行動”)是整個規劃中規模最大的預期行動。基于對“卓越的電信基礎設施是任何數字轉型的核心”這一命題的認識,東盟層面力圖“質、量并舉”,構建了覆蓋通信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應用全生命周期的基礎設施行動。在檢測與評估政策上,東盟則有抓有放,重點突出,確立了“固定和移動網絡的投資額、海外移動虛擬運營商(MVNOs)的出現、頻譜的協調”三大衡量標準。
但是正如東盟在《規劃2025》中承認的那樣,由于東盟各成員國之間經濟發展差異巨大,“期望所有東盟成員國在相同級別投資于連接性改進是不現實的。”然而,盡管東盟確立了“幫助單個國家增強其通信基礎設施”這一更易達成的預期目標,這也不意味著東盟在踐行基礎設施行動時能夠順風順水。下文將就東盟在執行基礎設施行動過程中或會遇到的問題展開討論,并闡述個中原因及其帶給我們的啟示。
問題:基礎設施行動的執行障礙
如上所述,基礎設施行動在《規劃2025》中系規模最大、項目最多的預期行動。同時,考慮到基礎設施建設周期較長、耗資巨大的特點,可以認為,基礎設施行動是整個《規劃2025》中實施難度最大的預期行動。在時間、精力、資源都有限的情況下,東盟必須著重突出主要矛盾。
為此,東盟對基礎設施行動中的九個項目進行了重要度分級,將“鼓勵對數字和信通技術的外來投資”、“爭取地方和國家基礎設施的最佳做法許可和使用權”、“確保增加和協調整個地區的頻譜分配”、“建立農村互聯互通最佳實踐中心”作為重要程度較高的項目著重推進。
根據東盟官方調查,“基礎設施投資不足”是受訪者認為2025年愿景實現的三大障礙之一。因此,“鼓勵對數字和信通技術的外來投資”這一項目反映了行業內的普遍呼聲。但是,東盟在制定這一項目時,僅將中心放置于東盟內部,這實際上并未最大化利用東盟外充足的投資者力量。況且,東盟內部有能力在其他東盟國家進行通信基礎設施投資的成員也寥寥無幾。因此,東盟在鼓勵基礎設施投資方面或有“抓錯重點”之嫌。
“建立農村互聯互通最佳實踐中心”一項目同樣存在效果上的疑問。最佳實踐中心的設立旨在使東盟各國和經營者了解最適合自己的辦法,并從其規劃和部署的專業知識中獲益。然而,農村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并非一個方法選擇的問題,而是一個經濟問題:農村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障礙不在于各國無法選擇最適宜的建設方法,而是商業實體往往基于營利角度而拒絕入駐。因此,設置一個研究性質的農村互聯互通最佳實踐中心,而不對商業實體的選擇做出實質性影響,很難想象該項目能夠起到預想中的效果。
反思:加大外資引進力度,擴大外資引進范圍
有效地引進與利用外資能夠較好地解決東盟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資金短缺與技術不足問題,更進一步能夠提供就業崗位,拉動內需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在批判資本主義的同時,馬克思也未否認資本的偉大作用:“資本克服了在一定范圍內閉關自守、滿足于現有需要和重復的舊的生活狀況,摧毀了一切阻礙生產力發展和利用交換的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創新了新的生產力。”
《規劃2025》顯然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不論是“優先加速推動東盟從新冠疫情中恢復”行動(即《規劃2025》中的第一項預期行動,后簡稱“恢復”行動),還是基礎設施行動,投資對于東盟數字行業發展的重要性都在不斷地被強調。但是單就基礎設施行動來看,對外資的引進,無論是在力度上,還是在范圍上,還是都還不夠。這種軟弱性或許是《規劃2025》作為國際法而不可避免的,但至少在大的導向上,《規劃2025》應當采取一種更為大膽的態度,而非將引進外資的范圍限定在東盟成員國之內。
2020年,中國與東盟發布《中國-東盟關于建立數字經濟合作伙伴關系的倡議》(后簡稱《倡議》),倡議明確強調加強雙方數字基礎設施合作。倡議強調“強化雙方在通信、互聯網、衛星導航等各領域合作,共同致力于推進4G網絡普及,促進5G網絡應用,探索以可負擔價格擴大高速互聯網接入和連接,包括對《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框架下東盟數字樞紐的支持,發展數字經濟,彌合數字鴻溝”。這是對于中國與東盟在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合作方面現有成果與未來藍圖的最好寫照。
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指導下,廣西省積極推進中國—東盟信息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云南省與緬甸和老撾多家運營商聯接,互聯網出省總帶寬能力達到22Tbps……無數實踐表明,在數字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應當加強中國與東盟在通信基礎設施方面的合作,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互利共贏。